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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张朋      发布时间:2024-01-02      浏览量: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工作,现启动2024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注意: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是指对已取得的研究成果进行推广应用,考察的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而非理论研究)。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向学校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在本类项目中有延期或未结题的,该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不得作为负责人或成员参加此次申报。

4.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在本类项目中有延期未结题的课题中担任指导教师的老师不得作为指导教师参加此次申报。

5.已成功申报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项目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6.资助计划入选者不得替换,资助金额不得截留。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在确定指导老师、团队成员后,由组长实名加入QQ群586179357,后续的通知答疑将在该群进行。请在指导老师指导下于规定时间前,用A4纸双面打印各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4,一式一份)、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Word版本、PDF盖章版本各一份(文件请以“医药化工学院+项目名称”规范命名)。所有材料请统一报送给学习部汪佳亮同学处(QQ:2486312812),电子版材料请于2月21日前报送,纸质材料请于2月26日前提交,过期不再受理。届时将对上报作品进行评审,保证质量,择优推荐。




文:张朋/图:无/审核:刘贵花/责任编辑:医药化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