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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台州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理赔保障说明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9-29      浏览量:
一、 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 意外身故 疾病身故 意外残疾 附加意外医疗 住院医疗
一年 1万 1万 1万 2万 8万
二、保障内容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平安意外残疾附加条款》(平保发[1998]152号,1998年8月经保险监管机关核准备案)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50元部分按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到医院治疗时必须到县区级医院(不包括这些医院的分院,医疗点)就医。对于紧急情况,可就近到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公立医院就医,允许就医5天,每天最高费用限额100元。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自费药品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4、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因疾病在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公立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实际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续保者不受30日规定的限制)、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100元部分,本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列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按50%赔付;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按60%赔付;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按70%赔付;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按80%赔付;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按90%赔付。
5、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用先按保险责任3赔付后,超出意外医疗保险金限额以上的医疗费支出部分再按保险责任4赔付。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15日内;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6、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理赔提示
1、理赔报案电话:0576-8539503 联系人:母先生 联系手机:13326050606/13676656708
2、理赔申请: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如需转院治疗,须经本公司同意。理赔时须提供的单证:事故证明、医院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及费用清单、各类检查诊断报告及影片等。残疾或死亡给付还需提供残疾程度鉴定书、死亡证明、受益人的户籍证明等。
3、理赔服务时间:临海新校区:每周二、四下午;临海老校区:每周三上午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行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0、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2、被保险人因精神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性病、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及其并发症或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13、被保险人因矫形、整容或康复性治疗等所支出的费用;
14、被保险人支出的挂号费、膳食费、护理费、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等;
15、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的医院就医;
16、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十、其它未尽事项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条款》、《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平安意外残疾附加险条款》及《平安附加学生幼儿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的规定为准。务咨询电话:95511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6日

(编辑:lh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