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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制度

医药化工学院班主任助理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9-29      浏览量:
医药化工学院班主任助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院班主任助理队伍建设,明确班主任助理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班主任助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班主任助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助理是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班主任助理应努力成为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好助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班主任助理岗位是培养学生干部的重要渠道。加强班主任助理队伍建设是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四条 班主任助理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能力的重要措施,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 班主任助理的选聘
第五条 班主任助理的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一般为中共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或曾担任校、院、班中主要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
3.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老师、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行为端正;
4.具备一定的沟通交流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创新精神,勇于实践;
5.学习成绩良好、综合考评成绩至少在班级前50%,无重修课程现象;
6.医药化工学院二、三年级在读本科生。
第六条 班主任助理的聘任
1.各新生班级每班配备一至两名班主任助理;
2.班主任助理实行聘任制度;
3.班主任助理聘期实行一年一聘,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4.班主任助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选拔、聘任、备案。

第三章 班主任助理的职责与要求
第七条 班主任助理的职责
1.班主任助理在班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经常向班主任汇报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将有关学生工作的信息与要求等传达到班级学生,发挥桥梁作用;
3.了解班级学生情况,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正常有序的学习、生活秩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介绍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经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调整学习方法,树立专业意识,明确职业目标,促进所带班级优良学风的形成;
5.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培养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指导和参与班级工作及班级活动,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争创“文明寝室”,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情况记录工作;
6.完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班主任助理工作要求
1.班主任助理学期初应有工作计划,期末进行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及时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每月检查所在班级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至少一次,如实填写出勤记录表;
3.主动指导班级开展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并将活动总结上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每两周到寝室走访一次;
5.定期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汇报班级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班主任助理的考核
第九条 班主任助理的考核
1.班主任助理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考核;
2.班主任助理由各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在学期末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效果、工作责任心。考核评价包括:班主任评价(30%)、辅导员评价(30%)、学生评价(40%);
3.班主任助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4.优秀班主任助理的名额不超过学院班主任助理总数的30%。

第十条 班主任助理的奖惩
1.工作认真、负责,所带班级学生成绩优异的班主任助理,可以参评优秀班主任助理,给予“优秀班主任助理”荣誉称号,学院每学年对优秀班主任助理进行表彰;
2、对于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班主任助理,对综合考评能力分部分,给予适当的加分,具体参照《医药化工学院综合考评条例》主要学生干部部分的加分政策规定要求;
3.未能履行规定工作职责,考核为不合格的班主任助理,下学年将取消其班主任助理资格,综合考评能力分部分不予加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医药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药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

(编辑:黄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