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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医药化工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24      浏览量:

为做好2023年台州学院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化学工程方向)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和招生服务,提高招生质量、维护公平公正,依据《台州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贯彻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其中监督员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三、招生名额

医药化工学院严格执行当年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化学工程方向为27个名额。

四、复试工作

(一)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

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 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

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比例不低于120%

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达线考生名单组织复试。我院化学工程招生方向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A类考生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73,单科满分=100分科目不低于38分,单科满分>100分科目不低于57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15分,总分下降50分。”

(二)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1.复试前,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2.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考生资格审查、政审资料和其他材料在复试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具体要求和接收方式详见学校研招网通知)。

(三)复试方式

我院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平台为移动“云考场”下载地址:home.yunkaoai.com安装电脑PC端。备用平台为“钉钉”和“QQ”。请各位考生提前下载平台软件,确保设备可用、网络通畅,考试现场安静、无其他人员干扰。复试工作组将于复试前与考生开展技术检测,请保持预留手机通讯畅通。

(四)复试时间

复试演练时间、复试时间详见学校研招网及学院后续通知。

(五)复试内容和要求

1.每位考生复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1)思想品德考核

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材料,以及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与考生的交流,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能力考核

以随机抽题方式,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科目、参考用书参照:https://yzw.tzc.edu.cn/info/1018/1284.htm

3)语能力考核

以随机抽题或交流问答方式,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口语能力。其中,英语听力以考查考生理解能力为宗旨,英语口语以考查考生实用英语表达能力为宗旨。

4)综合素质考核

结合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通过交流问答方式,考查考生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工作(学习)表现、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心理健康、协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3.复试成绩构成: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考核15%,英语能力考核15%,综合素质考核70%。

(六)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七)关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当在复试前一周内联系报考学院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正反面)、有本人手写签名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照片,电子邮件的主题格式为:加分项目名称+考生准考证号+姓名。

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网址:

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2109/20210903/2105941509.html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全国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统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调剂复试差额比例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按照复试人数与拟招生人数不低于1.2:1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小数位进1如出现同分考生情况,同分考生均可进入复试。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其他调剂要求和程序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二)调剂工作程序

1.发布调剂信息。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

2.系统填报志愿。符合本专业调剂要求的考生,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接收复试通知。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批后,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确认“待录取”。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经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考生发送待录取信息,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未按要求确认“待录取”,视为自动放弃。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学院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对第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第一志愿录取名额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对复试合格调剂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三)体检

拟被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原件须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一周内EMS方式邮寄至学院,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给我校校医院,经校医院组织鉴定,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取消录取资格。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七、其他事项

(一)复试安排及调剂信息将通过学校研招网或学院官网及时向考生公布,请各位考生认真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二)考生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招网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学院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三)联系方式

学院研究生招生电话:0576-88660358   邮箱:sdhb@tzc.edu.cn

台州学院研招网网址:https://yzw.tzc.edu.cn/index.htm

台州学院医药化工学院网址:https://yyhg.tzc.edu.cn/

   本方案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