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规定,同时结合我院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就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检人员
通过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的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需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
二、体检要求
1.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
①常规检查:内科(含心率、血压、听诊触诊等)、外科、眼科(视力、辨色力)、耳鼻喉科、口腔科。
②化验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5项(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和间接胆红素)、肾功能(肌酐、尿素氮、尿酸)、血糖。
③辅助检查:心电图、胸片、腹部B超。
2.体检报告单须涵盖上述必检项目的检查结果,且报告单上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贴上本人照片,同时加盖体检单位的体检专用章。
3.注意事项
①考生须诚信体检,不得造假或请人代检。如发现有体检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②体检前注意清淡饮食,禁酒,不熬夜,保证良好睡眠,确保体检结果的准确性。体检当日早晨禁食。
三、材料提交
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发布后一周内(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的,须提前告知学院),将体检报告扫描版以附件形式发送到学院招生邮箱,邮件主题、文件名请以“体检报告-专业-准考证号-姓名”格式编辑。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月22日之前寄送到医药化工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76-88660358 邮箱:sdhb@tzc.edu.cn
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台州学院椒江校区医药化工学院C26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