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树立当代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台州学院第十三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
3.学习刻苦,勤于钻研,成绩良好,曾获校奖学金或其它校级以上荣誉。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能乐观地面对学习、工作和生活。
5.具有较强的自强自立意识,勇于克服在经济上、肢体障碍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二、评选程序
请符合评选条件且有意向报名的同学,按要求填写《台州学院“自强之星”推荐表》(见附件),并附自强自立事迹材料,于10月20日15:00前当面交至学工办潘汉雄老师处(11-110办公室),请注意把握时间节点。
学院将择优报送至学校,审核结果报学校审批后,确定为台州学院第十三届“自强之星”。
三、奖励办法
被评为“自强之星”的学生由学校授予台州学院第十三届“自强之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