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风建设,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学生处研究制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颁布实施《台州学院“三台”奖学金评审办法》;同时对《台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试行办法》和《台州学院学生评优奖励条例》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希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遵照执行。
附件1:《台州学院“三台”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2:《台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试行办法》
附件3:《台州学院学生评优奖励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