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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制度

医药化工学院学生评优规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9-29      浏览量:
为了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参照《台州学院学生评优奖励条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医药化工学院学生评优规定》。院级评优项目包括: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等,每项评选标准与比例规定如下:
一、 院级“三好学生”评定条件与比例
1、 思想品德好。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尊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讲文明,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
2、 学习好。学习目的性明确,具有刻苦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宽同时符合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3、 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级以上,无旷操、旷跑现象,积极参加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和各类体育比赛。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素质良好。
4、 能力好。注重技能和各项实践能力的培养。化学(师范)专业学生要求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三笔字成绩合格及以上。
5、 院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
二、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与比例
1、 思想品德好,能积极主动地做好各类工作,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表现优秀。
2、 智育、综合排名在班级前70%,学年补考课程数不超过1门。
3、 优秀学生干部在上一学年的院团学干部(包括干事)、班干部(包括寝室长)中评选,由班级统一推选,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干部总数的18%。
4、 团学会每学年推荐名额为5个。
三、 院级先进班级条件与比例
1、 具有明确统一的目标,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勤奋学习、团结进取、奋发向上。
2、 班风、学风好,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整体学业成绩名列前矛,上学年全班同学补考人数不超过5%,无考试舞弊事件发生。
3、 具有坚强有力的班级领导核心,班团干部齐心协力,带领导全班同学共同进步,班团干部有实行“一帮一”帮教活动的。
4、 全班同学团结一致、相互关心、相互合作,具有良好的集体主义精神。
5、 拥有一套班级全体同学认可并严格遵守的规章制度。
6、 班委、团支委积极开展各项创造性工作,经常组织适合学特点为同学所喜爱的集体活动,并在学院网站学院动态栏中报道的。
7、 每学年评选先进班级2个,并在院级先进班级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参与校级先进班级评选。
对于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同学,由学院发文表彰,发给相应的荣誉证书;对于获得院级先进班级,由学院发文表彰,发给荣誉奖状,并从学生活动经费中奖励400元。
本规定自二OO九年九月起实行,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编辑:黄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