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化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条例
总 则
一、本条例根据《台州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及医药化工学院学生自身特点制定,如与其它条例有冲突,以本条例为准。
二、综合考评分包括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专业能力分、其它能力分。
综合考评分=德育分绩点×20%+智育分绩点×55%+体育分绩点×5%+专业能力分绩点×10%+其它能力分绩点×10%,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专业能力分和其它能力满分均为100分,如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最后折算成相应的绩点。
1、德育分计算办法:
德育分采用基本分加减法,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70分,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按德育分加减细则进行加减分,(德育分总分100分,不满60分的,绩点为0。绩点具体计算方法:60分绩点为1,每增加1分绩点增加0.1)。
2、智育分计算办法: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其中,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权重系数×课程绩点。各课程成绩折算成绩点,按照教务处有关文件执行。智育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部门提供的为准;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专业限选课和专业方向课),公选课和专业任选课不计算在内。补考的课程无论成绩高低,绩点都为1。
3、体育分计算办法:
一、二年级以体育课成绩为准,取两学期成绩的平均值,三、四年级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准计算(具体分值由体育科学学院提供)。经批准体育免修者该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先将加分部分计入体育成绩里,然后再按照表一折算成绩点。
表一: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 |
95-100 |
90-94 |
85-89 |
80-84 |
75-79 |
70-74 |
65-69 |
60-64 |
<60 |
对应绩点 |
5.0 |
4.2 |
3.7 |
3.2 |
2.7 |
2.2 |
1.7 |
1.2 |
0.0 |
百分制及对应的五级制 |
优秀(4.5) |
良好(3.5) |
中等(2.5) |
及格(1.5) |
不及格 |
百分制及对应的二级制 |
合格(2.5) |
不合格 |
4、专业能力分包括:
专业能力分采用基本分加减法,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70分。(专业能力分满分100分,不满60分的,绩点为0。绩点具体计算方法:60分绩点为1,每增加1分绩点增加0.1)。专业能力分包括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获奖、学科竞赛、科技作品、考级考证等。
5、其它能力分包括:
其它能力分采用基本分加减法,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70分。(其它能力分满分100分。不满60分的, 绩点为0。绩点具体计算方法,60分绩点为1,每增加1分绩点增加0.1)。其它能力分包括学生干部、黑板报、三笔字、文章发表、公寓节、体育比赛、体育获奖、新生军训等。
三、综合考评加分原则
文章发表加分上限为20分;黑板报、三笔字、公寓文化节、科技文化节等各类竞赛加分上限为20分;竞赛加分(除育比赛、体育获奖)上限为15分;体育比赛、体育获奖的能力分加在其它能力分中,上限为15分;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加分上限为20分。同类别加分以最高项计分,不重复累计,加分时限为上一学年内。
分 则
一、德育分加减分细则(权重0.2)
1、获文明寝室(学院月评)每次加0.5分,不合格寝室每次减3分,扣满10分为止,学期和学年优秀文明寝室,不再重复加分;
2、受校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
3、在参加社会实践活中,受省级通报表扬的加5分,受市级表扬加3分,校级通报表扬加2分,受院级表扬的加1分,不合格的扣3分;
4、考勤分满分10分,旷课每节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直至扣完10分;
3、受留校察看处分扣40分;
4、受记过处分扣30分;
5、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
6、受警告处分扣15分;
7、受校通报批评扣10分;
8、受学院通报批评扣5分;
9、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班会或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的每次扣2分。
二、专业能力加减分细则(权重0.1)
1、竞赛 (不含体育、文章获奖、三笔字、黑板报、科技文化节)
(加分上限为15分)。
① 各类竞赛加分标准
项 目 |
级别 |
加 分 值 |
在各项竞
赛中获奖 |
国家 |
一等加20分 |
二等加15分 |
三等加10分 |
优秀奖加3分 |
省级 |
一等加15分 |
二等加10分 |
三等加5分 |
优秀奖加2分 |
市级 |
一等加10分 |
二等加5分 |
三等加2.5分 |
优秀奖加1分 |
校级 |
一等加4分 |
二等加2分 |
三等加1分 |
优秀奖加0.5分 |
院级 |
一等加2分 |
二等加1分 |
三等加0.5分 |
优秀奖加0.2分 |
2、等级考试
英语等级考按规定时间过关加5分;专科通过四级、本科通过六级加8分,四六级考试同一级别最多只能加一次分;计算机、普通话(师范专业)等级考按规定时间过关加3分;通过不作要求的各种等级考试(外语等级考除外)、资格证书(驾照除外)考试加2分。
3、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加分上限为20分)。
获省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并如期完成的加分:主持人加10分,项目组成员加4分。
获市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并如期完成的加分:主持人加8分,项目组成员加3分。
获校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并如期完成的加分:主持人加6分,项目组成员加2分。
获院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并如期完成的加分:主持人加4分,项目组成员加1分。
相同课题已获校级立项的不再重复加分。
备注:省级科研立项当年按市级标准加分,结题时补加相应的差额分,省级以下科研项目须结题才能加分。
获校级学生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加6分,其它成员加2分;
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加4分,其它成员加2分;
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加3分,其它成员加1分;
优秀奖的第一完成人加2分,其它成员加0.5分。
获院级学生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加4分,其它成员加2分。
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加3分,其它成员加1分。
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加2分,其它成员加0.5分
优秀奖的第一完成人加1分,其它成员不加分
相同成果采用就高原则,不能重复加分(比如,获奖与发表)。
三、其它能力分加减分细则(权重0.1)
1、报刊杂志、网络发表文章加分标准(加分上限20分)
级别 |
报刊杂志 |
网络 |
学术论文 |
新闻报道 |
学术论文 |
新闻报道 |
一级 |
18 |
10 |
10 |
5 |
二级 |
15 |
6 |
8 |
3 |
三级 |
10 |
5 |
6 |
2 |
四级 |
6 |
1 |
4 |
1 |
市级 |
4 |
0.5 |
|
0.5 |
校级、市晚报 |
3 |
0.5 |
|
0.5 |
县级、院级 |
2 |
0.2 |
|
0.1 |
注:
①文章作者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0.6*篇记分,第二作者按0.4*篇记分,第三作者及以后的按0.3*篇记分;
②文章被SCI收录的,加分标准为:三区及以上加30分,四区加20分,国内一级期刊如果由SCI收录,采用就高原则,必须要提供SCI收录证明;
③各级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专辑等均降一级;
④没有正式出版号的内部刊物按50%计分;
⑤校报记者、学院新闻中心同学按规定的80%记分;
⑥如班级无法鉴定级别,送交学院请专家鉴定;
⑦所有发表的文章,综合考评时都要上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班级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交学院存档;
⑧期刊、杂志的级别界定以科研处规定为准。网络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以政府举办的网站为准,企事业举办的网站按相应级别的
50%计算;
⑨专利加分按文章发表加分标准加分。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按SCI三区加分,只受理当年按二级期刊加分,授权时补加相应的差额分;新型专利授权的按二级期刊标准加分,只受理没有授权的按三级期刊标准加分。
2、学生干部(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学生干部是指校团委和学生会干部、干事,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班干部、团支部委员,公寓自律委员会委员,助理辅导员,各类社团主要负责人,寝室长。
①担任学院团学会主席团、公寓自律委员会委员、助理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等学生干部经考为“优秀”加5分,“良好”加3分,“合格”加2分,不合格的扣5分;
②在学校各个部门任职的同学被评为“优秀”或“先进”的加4分,良好加2分,合格加1分;
③其它班级干部(包括寝室长)考核为“优秀”的加3分,良好加2分,合格加1分;
④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属于荣誉称号,不加分。
⑤学生干部考核参照《医药化工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3、黑板报、三笔字、公寓文化节、科技文化节等各类竞赛 (加分上限为20分)。
项 目 |
级别 |
加 分 值 |
在各项竞
赛中获奖 |
校级 |
一等加2分 |
二等加1分 |
三等加0.5分 |
优秀奖加0.3分 |
院级 |
一等加1分 |
二等加0.5分 |
三等加0.3分 |
优秀奖加0.2分 |
备注:校团委组织的科技文化艺术节各类活动以校级标准加分,社团文化艺术节的各类活动以及学校各类协会组织的活动降到院级标准加分,对于非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校级比赛一律降到院级标准加分。
4、体育竞赛、获奖(加分上限15分)
级 别 |
加 分 值 |
国家级 |
第一名20分 |
第二名16分 |
第三名12分 |
第四名8分 |
第五名6分 |
第六-八名4分 |
省级 |
第一名15分 |
第二名12分 |
第三名10分 |
第四名8分 |
第五名6分 |
第六-八名4分 |
市级 |
第一名8分 |
第二名6分 |
第三名5分 |
第四名4分 |
第五名3分 |
第六-八名2分 |
校 级 |
第一名3分 |
第二名2分 |
第三-八1分 |
院 级 |
一等1.5分 |
二等1分 |
三等0.5分 |
备注:校团委组织的科技文化艺术节各类活动以校级标准加分,社团文化艺术节的各类活动以及学校各类协会组织的活动降到院级标准加分,对于非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校级比赛一律降到院级标准加分。
5、其它
①参加学院各项活动的表现出色的加3分。
②调查报告评比校级一等加5分,二等加4分,三级加2分;已评为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的此项不累加,取高分。
③新生军训表现突出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加1分。
④见义勇为,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者加5分。
四、体育成绩加分减分细则
①早跑每学期跑满30次不扣分。不足每次扣0.5分,直至扣完8分。
②所有参加校动会比赛同学加基本分1分,精神文明运动员加2分。
③球队队员能坚持正常训练的,每人体育成绩加2分。参加各类仪仗队且坚持训练的,每人体育成绩加1分。
④体育成绩满分100分后不再加分。
五、综合考评操作规则:
综合考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牵头,全体班干部参与。
1、先向全班同学公布《×××班同学综合考评加减分情况明细表》(注明加分项目和所加分数)。各类加减分明细与综合考评成绩须有学生本人签名。
2、各班负责计算的同学需制作一张《综合考评各类成绩及排名表》(包括各科成绩、智育分、专业能力分、其它能力分、体育分、综合考评分及智育名次和综合考评名次),并向全班公示,公布时要加上有些重要制度的说明。
3、班级结合自身特殊情况自行制定的加分标准应经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同意,加分规定应上交学院审核,以防加分过乱的情况。
考评前,学院将制作一张《综合考评加减分情况一览表》提供给各班。
另外,毕业班评选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时间一般在大四的第一学期,所以综合考评、智育排名按前三学年累加的计算办法。分别用每一学年综合考评中所用到的课程学分在三学年综合考评所用的总学分中所占的比例,乘以每一学年的综合考评分和智育平均学分绩点,累积得到三学年的综合考评分和智育分。
六、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原学生综合考评条例废除。本条例由医药化工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编辑:黄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