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发挥学生干部团队的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学生干部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特制定本考核条例。
2、本办法适合于医药化工学院全体学生干部成员。包括校团委和学生会干部、干事,校区团工委和学生会干部、干事,助理辅导员、公寓自律委员会成员,学院团学会干部、干事,班级干部,社团主要负责人,寝室长。
3、直属校团委管理的社团、学校青年志愿者、校团委和学生会干部、干事,校区团工委和学生会干部、干事及在学校各部门任职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校区团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考核。
4、每年9月对学生干部进行上一学年的考核。
5、本条例于2009年9月开始实行,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二、分则
1、考核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考核办法
(1)学院团学会主席团成员、助理辅导员、社团主要负责人、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成员、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的考核由学工办负责。考核分自评与全体辅导员评定二部分,权重分别为0.3、0.7。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40%。
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的考核结果,年级辅导员须征求班主任意见。
(2)学院团学会各部门的负责人由分管辅导员牵头,主席团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分自评与主席团成员评定二部分,权重分别为0.3、0.7。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30%,良好比例不超过30%。
(3)学院团学会干事考核由主席团分管成员牵头、部长、副部长考核本部门干事。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10%,良好比例不超过20%。
(4)各班的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除外)由班主任主持召开全体班委、团支委会会议进行考核。分同学测评、班主任评定二部分,权重分别为0.5、0.5。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20%,良好比例不超过30%。
各班的干部考核,班主任须征求全班同学意见。
(5)寝室长的考核由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牵头考核。考核分自评与班委、团支委评定二部分,权重分别为0.2、0.8。优秀比例不超过20%。
寝室长的考核,班委、团支委须征求寝室长所在成员同学的意见。
3、考核标准与内容
考核总分为100分,分为四个等级。85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84分为良好,60分至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内容分为德、学、勤、能、绩及其他六个部分。德、学、勤、能、绩总分为100分,分布在学生干部工作中的各个方面,考核时可根据每个学生干部的实际情况打出具体的分值,如其中任一部分得分低于该部分总分的60%,则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其他部分则是针对工作特别突出或给工作带来较大失误者的奖励与惩罚。
德( 15分)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能与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3分)
(2)能认真自觉地贯彻执行学院工作各项方针、政策,顾全大局;(3分)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能热心为同学服务;(3分)
(4)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3分)
(5)模范地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3分)
学(10分)
(1)学生干部在上学年考试中智育成绩排名评分:
班级前20%(10分);前30%(9分);前50%(7分);前60%(5分);60%以下(2分)
(2)全学年考试成绩有2门及以上不合格者,取消该学年度考评为“优秀”的资格。
勤(25分)
(1)工作积极主动,谦虚踏实,认真完成本职工作;(5分)
(2)参加会议为全勤者加10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每请假3次作缺席一次处理。本项少于5分者,取消考核“优秀”资格
(3)能按时上交相关材料者全学年度为10分,缺交一次扣2分,拖延一次扣1分。本项少于5分者,取消考核“优秀”资格
能(20分)
(1)明白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在其位谋其事;(5分)
(2)全面详细的计划并及时、认真地总结;(5分)
(3)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有效的分工与合作;(5分)
(4)针对同学们的需要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或与学院老师、班主任联系。(5分)
绩(30分)
(1)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地完成本部门的工作;(5分)
(2)同事、同学们反映、评价良好,工作得到广泛的认可与好评;(5分)
(3)工作作风踏实,能切实为同学排忧解难,有效地帮助班主任和学院处理其工作方面的问题;(5分)
(4)具有创新精神,能突破传统思维,改进工作方法,取得较好的效果;(5分)
( 5)具有影响号召力,能通过自己的人格魅力,广泛带动周围同学共同参与;(6分)
(6)通过学生工作,自身素质和能力得到较大提高。(4分)
其他
(1)本人因学生工作而受到校级表彰者加5分/次,受到院级表彰者加3分/次;
(2)在学生工作方面通过自身努力为校、院争得荣誉者加5分;
(3)因个人原因严重影响本部门工作者(病、休假除外)减5分/次;
(4)受学校通报批评者减10分/次、院通报批评者减5分/次;
三、奖励与处罚
1、考核结果按《医药化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加分。如有同学在多个部门任职,只加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作为其下一学年聘任学生干部及评优、入党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学年度不能再竞聘学生干部。
(编辑:王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