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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制度

关于成立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9-29      浏览量:
院内各部门、班级: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经研究,决定成立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现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由工作领导小组、楼层(楼道)组长、寝室长组成。
二、工作职责
寝室长:1、全面了解寝室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2、管理好本寝室的生活与内务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寝室和文明寝室的达标活动。3、做好寝室的安全管理,如发生偷窃、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纪事情和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楼层(楼道)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及有关部门报告。
楼层(楼道)组长:1、经常性地组织本楼层(楼道)寝室长对寝室的安全、卫生及夜间住宿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2、及时制止并处理一般性突发事件。3、每周一向学生公寓领导小组汇报上一周工作情况。4、遇重大突发事件,在做好干预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学生公寓领导小组、辅导员汇报。
学生公寓工作领导小组:1、经常性地组织各楼层(楼道)组长对各寝室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2、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本院学生公寓的管理。3、每周二向主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的辅导员汇报上周学生公寓工作。4、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在做好干预工作的同时,务必在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或副书记汇报。
三、人员分工
黄微雅(负责第二校区)和王华(负责第一校区)两位老师指导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开展工作。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由韩金明(联系14、15号楼,短号619729)、应凤波(联系1、6号楼,短号617681)、周黄龙(联系12号楼,短号663674)、范迎春(联系7号楼,短号627484)、俞中伟(联系9号楼,短号660497)、陈琳(联系一校区1号楼,654568)、薛鹏辉(联系一校区2号楼,659827)、徐水兴(联系一校区2号楼,655403)等八位同学组成。韩金明任组长,应凤波、周黄龙、薛鹏辉任副组长。
姜荣华(1号楼)、崔杨柳(6号楼)、冯黎(7号楼)、尹璐强(9号楼)、杨魁(12号楼)、俞高坚(14号楼)、杨红周(15号楼)、王文文(一校区1号楼4楼)、程欢蓉(一校区1号楼5楼)、奚云川(一校区2号楼2楼)、洪利江(一校区2号楼3楼)、赵金钢(一校区2号楼4楼)任各楼层(楼道)组长。
四、其它
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成员每学年由学院学工办聘任一次,任期满后进行考核,分等级给予适当奖励。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编辑:lh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