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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制度

医药化工学院关于加强班级管理的决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9-29      浏览量:
为了加强对班级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我院学生工作的有效开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本学期起实行班级工作责任制,以加强我院对各班的统一管理和对学生干部的监管力度。具体由学院学工办负责对班级、团支部及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的依据,对存在问题的集体及个人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1、班主任为班级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严格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2、各班要根据《医药化工学院班级干部选拔办法》将班干部名单及详细联系方式上报学工办。
3、每学期初,各班班长要上报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本学期工作计划。
4、“五一”、国庆节、中秋节、寒暑假等节假日开始前一天与结束后一天,各班必须将本班学生在校和返校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年级辅导员汇报。
5、日常工作中,各班务必按时完成学工办下达的任务,对不称职班干部学生办有权撤换。
6、学工办召开的班长、书记例会和班主任例会,相关人员准时到会,不能到会者要向相关老师请假,否则视为旷会。
7、学生干部学习成绩要求:依据《医药化工学院班级干部选拔办法》进行管理。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班主任、班级及相关责任人的评优资格
(1)班内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包括人身、财产及心理安全等;
(2)一学期内,三次未能按时完成学工办下达的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3)班主任例会或班长、书记例会,无故旷会三次以上者,取消相关人员的评优资格。
(4)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评优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以上规定,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并作为考核班级工作、班主任工作和班干部合格与否的重要指标。希望有关人员明确责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