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医药化工学院文件
台学院医化发[201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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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大型仪器设备
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台州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台州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指:单价超过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属学院中心统一专门管理的精密仪器设备。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目标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进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保证教学、科研的需要,同时积极开展对外有偿服务。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制度。同时要鼓励水平较高的教师到实验室从事实验技术和设备开发研究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效益。
4、仪器室钥匙实行专人保管,详见《医化学院实验室钥匙管理规定》。
5、每台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安装调试、使用、维修记录。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原始技术资料未经院(系)负责人同意,不得出借。
6、要重视设备的定期检修,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主管领导抓紧修复。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由学院主管领导或实验室主任要及时和设备主管部门联系,由设备主管部门和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联系,帮助解决。
7、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准借出校外使用,也不能挪作它用或转移,特殊情况需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8、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由设备专管人员使用。本院教师和技术人员要求自行使用仪器,须必须确认已掌握仪器性能和操作技能,须经过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允许单独使用或在管理人员协助下使用。非本院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此类仪器。
9、使用设备要事先熟悉设备性能和各项技术资料,不得超压、超负荷、超时限使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10、一般设备能满足教学、科研工作要求的,不使用贵重设备。
11、大型测试仪器采用定期开放的办法,开放时间详见学院对外公告。
12、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管理,积极开展院内外有偿服务,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13、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收费制度。详见《医化学院关于使用大型仪器实行收费制度的规定》。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