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损仪器、材料损坏赔偿细则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7日 点击数: 字号:
 

台州学院医药化工学院文件

台学院医化发[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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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化工实验教学中心低值易损

仪器、材料损坏赔偿细则

根据《台州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及中心的具体情况,对实验用低值仪器设备、材料等损坏赔偿事宜,制订以下细则:

1、仪器、材料发生损坏,应立即报告,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给予妥善处理并登记造册,由实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2、对单价在100元以下,使用期一年以上的低值仪器、材料、模型等原则上按现价的100%赔偿。

3、永久玻片,每片按现价的100%-200%赔偿。

4、试管、滴管、移液管、量筒、烧杯、三角烧瓶等低值易耗玻璃器皿,按现价的40%赔偿。

5、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员把赔偿清单交保管室,由保管员汇总后通知相关班级,班级统一收取赔偿费交校财务处。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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