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7日 点击数: 字号:
 

台州学院医药化工学院文件

台学院医化发[20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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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中心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熟悉本学科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对任教班级的实验教学质量负责。

2、负责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编写实验大纲、实验讲义和指导书,开展实验课题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

3、要认真备课,做好课堂指导,新参加工作的实验教师要进行多次的试教和试做。对于新开实验,要做好预备实验,认真检查药品是否有效,仪器是否完好,材料是否齐全,保证实验能顺利开出。

4、安排学生做好实验预习,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凡在课前不作预习或在实验时不认真操作者,教师有权停止该次实验操作。

5、实验课时要坚守岗位,科学地指导学生实验,认真讲解实验基本操作和仪器的操作规程。正确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指导,纠正不正确的操作习惯,督促学生合理地安排实验进度,及时处理实验事故。

6、负责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检查实验结束工作与值日情况,并认真填写实验课记录。

7、认真检查和分析学生实验结果,指导和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并及时批阅及时发还学生。

8、要认真做好课堂考核并及时记录,根据考核内容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9、教育学生节约水电、药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爱护公共财物,使学生勤俭节约的习惯,如实填写学生损坏物品赔偿单。

10、对学生加强易燃易爆物品、有毒品、腐蚀品的安全使用教育,注意实验室的水电安全等。

11、参加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功能开发和实验室仪器购置计划的制订等工作,参与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

12、完成主管院长(系主任)及校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任务。学期结束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将有关资料归入实验室工作档案。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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