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四防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7日 点击数: 字号:
 

台州学院医药化工学院文件

台学院医化发[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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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四防责任书

为了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确保教学科研有秩序地进行,特制定安全四防措施如下:

1、防火:列为四防之首,分分秒秒都不能有任何松懈和忽视。做到万无一失。熟悉灭火知识,掌握灭火方法。保管好灭火工具(灭火器、砂)定位存放;烘箱、空调严禁夜间使用;使用电炉必须放隔热板,人离开时要切断电源;易燃药品实验室内限量储存,并保管好;多余的易燃物品及时清理;用电量大的设备要经常检查。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实验室中用到明火,需做好隔离工作。

2、防盗:人走关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掌握钥匙数量,其他人如需要钥匙,要在安全责任人处登记,如果离开岗位须交回钥匙。不经安全责任人同意不得随意配钥匙。贵重易丢物品放入厨内保管。关键部门或房间要加固门窗。外人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3、防爆:熟悉药品性能,易爆试剂要限量领用。氧气瓶放置远离火源;用高压蒸汽锅消毒时,坚守岗位,不得远离。

4、防水:离开实验室时,管理人员要证实各水龙头已关好;如发现有漏雨、漏水的地方,应马上报维修科,及时处理。

为确保四防措施能够落实,安全责任人必须把安全放在工作首位,每周自查一次四防工作情况并登记自查结果以“√”为好,以“×”为有问题,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每年的“五一”“十一”“开学”“期末”查一次。如因个人责任原因造成事故者,当视情节轻重和个人态度给予适当处理。

二○○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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