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验课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7日 点击数: 字号:
 

台州学院医药化工学院文件

台学院医化发[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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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实验课

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的管理,严格学生实验考试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1、按教学计划规定所开设课程的成绩应由理论课成绩和实验课成绩所组成。实验课成绩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的实验课的具体情况由课程组确定。

2、实验课成绩应包括平时实验成绩和期末实验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包括预习、操作技能、记录和实验报告。期末实验考试根据实验课特点可采取卷面考试、口试和实验操作考查等办法。

3、各课程要制订实验考核实施细则。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之后,按各项成绩所占比例,计算出每位同学的最后综合成绩,成绩单送交院办公室,平时成绩单交实验办公室留存。

4、对三次没做实验或实验课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理论课的成绩,需要重修。

5、凡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其实验考核参照上述办法,按理论教学一样独立考试,单独记分。

二○○八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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