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医药化工学院文件
台学院医化发[200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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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前要认真阅读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做好实验预习报告,并按照实验教师的要求做好实验前各项准备工作。
2、严禁穿背心、拖鞋进实验室。
3、认真听取教师的讲解,在开始实验前要熟悉仪器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乱拆仪器。在实验中,如有疑难问题,要请问指导教师或实验室人员,不得不懂乱操作,如违反操作规程而使仪器损坏的,应及时报告指导老师,由实验教师提出处理意见。
4、要服从实验教师的指导,遵守安全规则。
5、做实验不准迟到,实验时必须保持肃静,要认真操作,细致观察,如实记录实验现象和所得数据,实验必须经教师签字后方可结束实验。
6、要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药品、材料。
7、注意实验室的清洁卫生,材料废屑、废纸、火柴梗、碎玻璃以及废液放入指定地点或液缸内,养成良好的实验工作习惯。
8、公用仪器和试剂瓶用毕立即放回原处,不得擅自拿走。按量取用试剂,注意节约。严禁将药品任意混合,更不能尝试其味道。试剂瓶的滴管、瓶塞是配套使用的,用后立即放回原处,避免混淆,玷污试剂。
9、实验结束后,按操作规程关闭仪器,并在使用登记卡上填写使用情况,将玻璃仪器洗涤干净,整理好药品,擦干实验台,洗净水槽,关闭水电。
10、根据实验的原始记录,严肃认真地写出实验报告及时交给指导老师批阅。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