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文件
台学院医化发〔2020〕3号
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的监督管理,节约经费开支,促进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通过政采云平台、统一招标和自购的试剂、低值易耗品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品采购按照公开公正、物有所值、集中批量、廉洁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实施,避免主观随意、化整为零、奢侈浪费等现象。
第四条 仓库管理以及各实验分室采购人员要学习、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廉洁自律,优质高效。
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五条 考虑到各实验分室使用试剂以及物品的特殊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负责相关工作的实验室副主任牵头,确定有资质的供货商(四家以上),通过政采云平台、统一招标以及各分室自购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学院成立低值易耗品采购领导小组,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牵头,成员由实验室主任、仓库管理员共7人组成。具体由负责采购工作的实验室副主任组织实施。
第七条 采购办理流程如下:
(一)通知
每学期第十三周左右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下发采购通知。
(二)申购
各分室采购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台州学院医化学院低值易耗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三)审批
学院采购易耗品领导小组成员对申购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合理、无误后,由负责采购的实验室副主任进行汇总、整合。
(三)采购
1、易制毒、易制爆药品由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主任采购。
2、统一招标:药品等试剂不能快递的,学院相关负责人通知有资质的供货商进行统一招标(至少四家),取最低价,再与政采云价格进行比对,确认最低价。提交采购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向供货商发出购销协议,通知送货上门。
3、政采云统一采购:实验室常用的一些材料类易耗品由负责人在政采云平台统一购买。
4、自行购买:各分室使用的特殊性物品,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自行通过政采云或其他方式采购。
第三章 物品管理
第九条 采购的物品到货后,招标采购和政采云统一采购的物品由相关负责人和仓库管理人员一起验收,仓库管理员负责发放、管理,办理入库手续;自行采购的物品由各分室、分析测试中心自行验收,确认其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交仓库保管员。
第十条 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并由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十一条 采购的各种物品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去向不明或违规发放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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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0年4月13日
主送: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
抄送:
台州学院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