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2号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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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文件

 

 

台学院医化发〔2019〕22号

 

 

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维护学院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纳入学院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三条 学院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学校规定的规章制度审批和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院成立采购领导小组,采购领导小组是学院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统筹领导学院的采购工作。

第六条 采购领导小组下面根据建制实验室成立各自的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是学院采购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和学校各项采购法规和制度,制订学院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的采购工作流程;接受学院采购领导小组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编制采购文件;落实采购项目经办人和现场监督员,组织实施招标、询价、磋商等采购活动;负责公告采购项目的中标或成交信息;负责采购设备的入库报销工作。

第七条 学院采购领导小组是采购工作小组的监督机构。负责对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 学院各系(或者建制实验室)应明确采购人员,落实采购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调研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的必要性、技术的科学合理性、潜在供应商情况、市场价格行情等。

 

第三章  货物和服务采购

第九条 学院采购项目的主题是学校批准的自行采购项目(一般是30万元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第十条 学院自行采购项目首先应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商品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应通过协商议价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协商议价后相同商品仍高于其他市场价格的,可从其他市场采购,在报销时须提供网上超市价格截屏。

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没有商品应在学校招投标中心的竞价网进行公开竞价购买,如无人竞价,可向学校招投标中心申请自行采购。

单个设备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自行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需有由学院采购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使用管理部门、采购管理人员对采购项目进行评标及打分,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准备评标材料。

第十一条 采购结果的确定。根据学校采购中心文件规定,

对大于2万元的自行采购项目需要进行公示,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把采购文件与学校采购中心进行交接,由学校采购中心进行公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签订中标合同。

第十二条 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采购档案的归档。整个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使用部门(单位)、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采购项目的资料整理、资产登记和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  采购纪律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学院采购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采购纪律:

1.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以行政权力干预采购公正;

2.在采购活动中,采购工作人员、评审人员等相关人员,必须持公正态度,按章办事,不得以权谋私、违法乱纪、搞不正之风;

3.在采购活动中,采购工作人员、评审人员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工作人员、委托人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组织者申请回避;

4.评审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对违规违纪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采购经办人员发现下列问题时,应向学院采购领导小组报告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学院采购领导小组视情节轻重进行决定是否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处理:

1.未经审批,擅自采购的;

2.擅自更改采购标项内容、数量或技术参数的;

3.采购相关人员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4.采购工作不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的;

5.其它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本学院的采购活动。给学院或者学校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学校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2.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学校采购当事人员违规串通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学校签订采购合同的;

6.向学校采购当事单位和个人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7.擅自变更或终止采购合同的;

8.其他违反学校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31日

 

 

 

主送: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

抄送:

 台州学院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办公室201912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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