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教学、科研实验室等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内容:
1.全面排查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水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与备案工作。
2.各学院(部门)应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标签校对、调试与维护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检查、维护实验仪器设备与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及运行情况,并做好相关登记备查工作。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和完善由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分室、使用人组成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实验室重大危险源专项定期检查制度。
2.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应有具体管理制度与书面记录)。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大功率加热容器等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设备运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
4.化学品废弃物分类处置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化学品废弃物收集分类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及数量。
近期,国资处将联合保卫处等部门择时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