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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制药化工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章程

作者:工程中心新闻来源: 点击数:更新时间:2023-06-09


1. 浙江省制药化工废弃循环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受台州学院聘任,是工程中心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2. 学术委员会由省内外制药化工废弃循环综合利用技术领域的知名同行科学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9名(含主任、副主任)。

3.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年,期满可以连任,但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三届。

4.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责职:

1)指导工程中心确立科学的学科布局和正确的研究方向。

2)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3)评估工程中心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4)指导质量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5)指导工程中心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

6)指导工程中心开展重大基础理论研究。

7)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形式支持工程中心的研究工作。

8)根据国内外相关学科的最新发展动向,对工程中心科研工作的开展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

5.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采用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 1~2 次课题评审或咨询;

3)学术委员会主任可在必要时临时召集会议;

6.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人数的二分之一为有效。

7. 工程中心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为学术委员会及时了解工程中心的工作创造条件。

8. 工程中心在学术方面有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9.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工程中心的工作。

10. 确因工作需要,工程中心主任和工程中心办公室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台州学院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