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文件
台学院医化发〔2020〕7号
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核磁实验室开放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核磁实验室开放管理,根据《台州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台州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及医化学院大型仪器开放使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核磁仪器测试费用按照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条 安全注意:由于核磁共振仪器具有强磁场,装有心脏起搏器和体内有金属植入者禁止进入核磁实验室。严禁携带以下物品进入核磁室:铁磁性物质(铁制工具,钥匙等),电子设备(手机,手表等),磁卡卡片(银行卡等),除核磁样品以外的化学品,食品和饮料等。
第四条 该仪器面向学院教职工开放。院内教师提出培训申请,由仪器管理员安排时间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仪器使用规章制度、送样须知、仪器操作规程、数据处理、仪器故障处理及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等。
第五条 培训结束后,培训者可预约管理员进行考核。经考核,仪器管理员认为培训者达到独立操作水平后,可给予培训者独立使用仪器授权。没有得到使用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允许上机操作,违规者将院内通报批评,出现仪器故障本人须承担维修费用。
第六条 独立使用仪器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室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故障,本人将被取消使用资格,其所属课题组须承担维修费用,并处罚金1000元。费用超过其承受能力者(如探头损坏等),须得到学院批准后由导师课题组按一定比例分担费用(比例另定)。
第七条 该仪器的使用实行网上预约制度,在‘大型仪器管理系统’进行预约登记,使用者根据样品要求进行预约,需注明独立操作,并登记预约信息。审核通过后按预约时间上机独立测试,遵守预约时间使用仪器,以免浪费机时。如需调换时间,可与相关使用者协商。使用结束后如实登记开放使用记录。
第八条 核磁数据可通过学校局域网ftp下载,不允许在仪器工作站上进行数据处理,不允许用U盘拷贝。因使用U盘造成数据问题修复或电脑病毒查杀的费用由U盘使用者承担。
第九条 使用期间仪器出现故障,使用者应及时通知仪器管理员,以便尽快维修,隐瞒不报者将被追究责任,加重处理。
第十条 使用者应保持核磁室的卫生清洁,测试完毕带走样品,本室不负责保管。
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0年4月13日
主送: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
抄送:
台州学院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