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6号 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关于大型仪器使用收费的实施办法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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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文件

 

 

台学院医化发〔2020〕6号

 

 

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关于大型仪器使用

收费的实施办法

 

进一步提高我院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现有实验资源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的支持作用,根据学校《台州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操作管理办法

1)开放管理制度

根据学院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实际需要学院将逐步实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管理制度。学院师生在通过仪器设备操作培训合格后,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或指导下方可单独上机操作,且要严格按实验室的《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守则》、《实验室学生守则》进行仪器设备操作。违规操作者情节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仪器损坏者负责维修费用。

2)操作培训制度

学院每学期不定期举行各仪器设备使用操作培训。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培训者,可向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预约咨询。培训合格者未经培训者一律不操作仪器设备。

3)预约登记制度

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师生“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提前预约(学校网站-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且必须按时前来测试样品预约上机有变动须提前2天通知该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因仪器设备损坏等原因不能提供预约上机,管理人员须及时通知预约者。

二、使用仪器设备收费办法与管理

1)收费办法

1、院内、外教师由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学期结束统一结算。

2、院内学生做毕业论文或完成立项课题,经指导教师同意,网上预约后凭经费卡测试

3、院外学生做毕业论文或完成立项课题,经指导教师同意,网上预约后进行测试学期结束统一与所在学院用校内经费卡结算。

4、校外单位和个人使用大型仪器,应先联系仪器管理的老师开具测试项目凭证到财务处费,再凭缴费凭证测试

5、与学校有长期合作的单位,凭合同,测试清单,学期结束统一到财务处结算。

2)收费标准:

详见《学院大型仪器收费标准》

3)经费使用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共享收入20%归学校,60%纳入学院实验经费,作为运行成本、仪器耗材、设备维护等实验管理人员的加班补贴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全年总收入的20%

4)相关管理

学院测试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不能自行接样、虚报测样数目,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扣除当事人30%的年终津贴外,严重者还将调整工作岗位。

本院教师、科研人员、学生等不能为非本院人员带测样品,一经发现,除补交测试费用外,还将视情节处以800-1000元罚款。

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0年4月13日

 

 

 

 

 

 

 

主送: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

抄送:

 台州学院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04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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