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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工程中心新闻来源: 点击数:更新时间:2023-06-27

 

台州学院文件

 

台学院发〔2019〕50号


 

 

关于印发《台州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台州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办法(试行)》已经校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学院

                               2019年4月15日

 

 

 

 

台州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激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重大突破,助力学校实现“申硕、升格、创一流”三步走奋斗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二级学院的考核与激励

“互联网+”获奖纳入对二级学院重大标志性成果考核内容。按当年学校考核文件执行外,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与激励

参赛获奖和参赛学生比例列入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符合以下指标的二级学院,可在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直接认定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认定标准如下:

达成以下条件之一,考核结果为优秀:获得省金奖1项;或学院参赛率达到15%且获得省银奖(含)以上奖项1项。

达成以下条件之一,考核结果为合格:获得省铜奖(含)以上奖项1项;或学院参赛率达到15%。

达成以下条件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无大赛突出成绩且学生参赛率不足15%。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院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追加100分年度学院大赛基础保障性工作经费上浮10-2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院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扣100分下年度学院大赛基础保障性工作经费下浮10-20%。

二、对指导教师的激励

对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教师,依据《台州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此外,学校在岗位聘任、职称晋升中予以优先考虑:国赛金奖项目的指导教师,认定为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国赛银奖项目的指导教师,认定为获得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省赛金奖项目的指导教师,认定为获得浙江省教学成果二等奖。

三、对参赛学生的激励

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可按《台州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申请相应创新学分,可按《台州学院科技作品替代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暂行办法》给予课程成绩替代。同时,依据《台州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按同类奖项的2倍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经费保障

1.学校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年度专项工作经费由创业学院进行预算、管理、分配和使用。专项工作经费分为基础保障性工作经费与重点专项工作经费两块。基础保障性工作经费由创业学院根据各二级学院参赛学生数量按每生200元下拔至二级学院,主要用于参赛报名费、交通费、参赛作品材料费、制作加工费、文印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培训费、会议费等。重点专项工作经费60万元,由创业学院统筹,主要用于全校性参赛项目的组织培训等需要支出的材料费、制作加工费、文印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培训费、会议费,及参赛项目企业股权变更、法人更换和股权代持协议签订等产生的相关税费。二级学院工作经费未用完部分由创业学院收回,用于补充重点专项工作经费;重点专项工作经费多余部分由校计财处收回。

2.各硕士学位培育点所在学院必须在申硕专项经费中列支一定的经费用于大赛项目的培育工作,鼓励其它学科列支经费用于本学科大赛项目培育工作。

 

 

 

 

 

 

 

                                      

 

 

 

 

 台州学院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