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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

作者:工程中心新闻来源: 点击数:更新时间:2023-06-27

ZJJCO1-2022-0010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228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大学生
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稳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大 学生在台州就业创业,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 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促进大学生积极就业

一)激发企业扩岗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对20221 1日起新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 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二) 实施招用高校毕业生企业薪酬补贴。对202211 日起新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 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公企业,从高校毕业生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时起,按月给予企业薪酬补贴,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技师)、 全日制专科(高级工)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750元、 50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三)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专职社区工作。首批开发 不少于1500个专职社区工作岗位,主要面向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 学历的社会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专职社区工作者,对社区 急需的专业人才、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 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和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志愿者 等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四) 强化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 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首次创业3年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 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由市信保基金承保。创业担保贷款 利率不超过LPR+50BP,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五)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 毕业生等重点人群首次创业3年内,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缴 纳社会保险的,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每参


1年,给予每年1万元的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年。

六) 提高创业场租补贴标准。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 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首次创业3年内,租用场地经营并依法缴 纳社会保险的,其中带动就业10人以下的给予最高50平方米的 创业场租补贴,带动就业10-20人的给予最高100平方米的创业 场租补贴,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给予最高30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 补贴,补贴标准按最高每天每平方米1.2元给予补贴,实际场租 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被人力社保部门评为省级及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毕业5年内的创业 大学生入驻占比达30%以上的,由基地所在地每年给予15万元 的奖励。

七)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 毕业生等重点人群首次创业3年内,带动其他人员就业且依法缴 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每带动1人给予2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 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强化生活保障

八) 保障困难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对应届回原籍的困难 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在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 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九) 赠送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礼包。到我市就业或自主创
业的3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 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台州人才码,享受三年免费公交、 金融服务等优惠礼包。

本意见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 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 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 享受。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之日前已实现灵活就业、创 业或已享受政策补贴但未享受完毕的,按原政策执行。本意见实 施过程中,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1日印发